能以离婚债务分担协议拒绝承担共同债务吗?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4-27 11:32) 点击:157 |
长沙律师带来案情简介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3日,被告王某、陈某两夫妻因生活所需向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。同时,丈夫王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,且妻子陈某在借条上签字。现原告向法院起诉,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。被告陈某则辩称,她与王某已于2019年2月份在法院调解离婚,该调解书就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约定,该笔借款应由王某负责偿还。 审理结果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。本案中,二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,有借条为证,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、有效。原告依约履行了出借义务,但二被告至今未履行偿还义务,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。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的诉请主张应予支持。对于被告陈某的辩解意见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,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。故对被告陈某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。但被告陈某在偿还原告李某借款后,有权依据调解书,就其偿还部分向被告王某进行追偿。故判决被告王某、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。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,离婚不代表可以免责。夫妻离婚时就债务达成的协议仅适用于夫妻双方,不能对抗债权人,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,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,向另一方主张追偿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